逼遷
香港中上環的無良大業主
逼遷手段竟如此危險毒辣
簡直無法無天!
業主最後投降、賠款、登報道歉一天+網上道歉一年
FORCE EVICTION case failed in HONG KONG
幫幫非凡診所!
救救名醫李迪成教授!
 
Save Dr. Edison LEE of O. K. Company (1929) from EVICTION !
 
        English: Eviction
  • Chinese: 逼遷

  • Brazilian Portuguese: despejar

  • European Spanish: desahuciar

  • French: expulser

  • German: zur Räumung zwingen

  • Italian: sfrattare

  • Japanese: 立ち退かせる

  • Korean: 퇴거시키다

  • Portuguese: despejar

        Spanish: desaloja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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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香港收購物業的黑心業主,逼遷手段竟敢如此危險毒辣,簡直罔顧法紀,無法無天↓
      我們將以此網站,揭發香港中環干諾道中168-200號,信德中心3樓商場西翼的鑽石廣場(港澳碼頭和直升機場禁區進出口右側)的無良業主,如何膽大包天,目無法紀,不守信用的情況下,首先故意欺騙租客,口頭協定10日後從詳計議拆遷事宜,讓租客在還未開始協商的情況下,放心離境到臺灣預約應診七天。
      無良業主故意乘租客非凡公司(1929)的名醫李迪成教授全組人離港後,罔顧公眾安全,用各種可能危害生命財產的違法違規毒辣拆卸手段,逼迫還有6.7個月租约的租客立即無條件搬走,令租客的集團通訊處、辦公室、診所、醫師、註冊電力和註冊藥物執照基地等業務,難再繼續正常經營運作,半年內將會引起之直接經濟損失事少,間接之商譽、各種文件、多本[世界名人錄],及33個非凡集團網站的通訊地址突然失效,令國內外客戶的聯絡中斷,聲譽和客戶流失等損害事大!
      此事同時令上榜七冊英美版[世界名人錄]例如Who's Who in the World;英劍橋國際傑出人仕.美國科學博士.中國國家級醫學教授名醫李迪成Professor Edison LEE (www.2Lee.com)等多位醫師,及十多名義工助手們,突然失去行醫基地和職業;世界各地官紳和平民百姓們,亦未知何時往何處向名醫求診,情況緊急嚴峻,亟待各界人士支持援手,散佈實情,同時公開譴責此無法無天的黑心業主!
        在下述事件發生期間及其後,有很多香港和外地人士曾到非凡公司辦事處準備洽商,或想向名醫李迪成教授求診,例如一位香港高官陪同家眷;一隊臺灣來的31人求診團;一位歌影視紅星及其助手、司機和保鏢;三位從美國來的模特兒及兩位商人;一位香港的著名工業安全和環保講師,他們曾親眼目睹實況 。上述工程講師已答應到香港高等法院做人證,而李迪成教授還未邀請歌影視紅星和高官等幫忙,詳情如下 www.okco.org

現埸原本實況↓

The Original Appearance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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The Original Appearance

        在2015年5月2日,雙方曾以電話聯絡,口頭商定約於兩星期後,從詳計議拆搬事宜。但毫無信用的業主,竟乘名醫李迪成教授和助手們,離開香港往台灣預約應診期間,罔顧公眾安全,故意把租客非凡集團的聯絡基地辦公室和診所附近建築物、保安防盜攝錄器材、通訊、消防、通道、電器和冷氣等設施,日夜開工盡快拆卸破壞(見下圖),使租客的辦公室和診所,變成危機六伏(前後左右和上下)之地盤中間,難以安全抵達的孤島↓(即下圖中間有藍色光亮玻璃門之處**),企圖逼令租客不能繼續經營,無條件自動搬走!

**備註:下圖中間發藍色光亮處是辦公室和診所的玻璃門,因租客的易拉架(門前地上白色物體)被業主的僱員推倒,攔著門口無法開門。當租客回歸時,必須移正才能進入辦公室,其後租客曾把易拉架放回原來的倒臥狀態拍照,除此之外,圖中一切均與當時實況相乎,敬希垂注。

      當李迪成教授5月12日飛返香港,回到現場赫然見到驚人突變,經攝錄在䅁後報警(䅁件編號CRN15025658),其後再向工業安全、環保署和消防署投訴,情況才略為改善,但別人要前來診所和辦事處,仍然要穿越危機六伏的施工地盤(尤其是天花板和地面),令大部分客戶和求診者卻步! 

    此無法無天的無良缺德業主,除了違反雙方租約和跟租客的兩星期口頭協議之外,還多次罔顧公眾安全,日夜趕工;故意不遵守[信德中心商場]不準日間進行有危險性、滋擾性、大型拆建或裝修工程的安全規則(已攝錄並有人證),更觸犯逾十項香港工業安全條例(已攝錄和收集資料,並向政府有關部門舉報,令其停工修正並受應得處分)。

 


APPEARANCE on 12 May 2015 at 23.45 hours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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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PPEARANCE on 12 May 2015 at 23.45 hours

      來自大陸的楊小姐及幾位疑似其助手的猛男,曾於2015年5月16日14.45時到訪租客的診所,她們自稱為業主代表,來跟李迪成教授及其兩位助手,相談關於該處拆遷事宜。因楊小姐曾於通電話時表示,以隣近東南側的空置舖位,跟餘下的幾位租客交換;李教授鑑於非凡集團之註冊電力工程牌照及註冊中藥執照等,均以該地址為註冊基地;其中註冊中藥執照如更改註冊地方,須重新辦理申請、填表、繪圖、裝置溫度濕度檢示和控制設備,接受政府有關部門突擊訪查最少兩次,主要人事審查...等等過程(跟食店執照相仿),需時約半年,而且不會發出少於一年的註冊執照(通常兩年),因此強調不希望接受賠償或津貼,只要求交換舖位後,留於新舖位經營18個月作為遷出之條件。

      李迪成教授曾多次要求楊小姐交換名片,以便查證業權後交租給新業主,繼續在原址經營;豈料該位來自大陸的蘇小姐及幾位疑似其助手的猛男支吾以對,不作任何回應,關掉其電話錄音後即時逃離現場!其後我們又於5月29日下午收到自稱業主代表的張先生,要求我們盡快遷走,難免令人懷疑他們都只是新業主的逼遷代辦人!

      不久我們又收到香港"Merit View Corporation Limited"在2015年6月1日發出之催租信。我們曾於6月8日下午,依信中地址登門造訪,要求出示業權證明才交租,發覺並無Merit View Corporation Limited,只有Acme亞美有限公司。不久多次接到自稱是代表亞美集團的營運總監謝小姐來電話,要求非凡集團的李迪成教授提早解除租約遷走,才確定Merit View是亞美集團旗下的子公司,於是非凡集團的李迪成教授繼續交租。

      鑑於香港高等法院官司通常要聘大律師,費用不菲,李迪成教授只好馬上在不聘請任何律師的情況下,自行準備法律文件和親自行事,到香港的高等法院,對業主和有關建築裝修商提出民事訴訟.禁制令及要求賠償直接間接損失的程序,詳情如下:

 

香港高等法院 原訟法庭 民事訴訟(內容節錄)

原告:非凡公司(1929)李迪成教授 Pro. Edison LEE of O. K. COMPANY (1929)

原告人代表姓名: 李迪成教授 (律師代辦 / 親自行事)

被告

被告A:亞美集團資本投資有限公司  ACME GROUP CAPITAL INVESTMENT LIMITED     

被告B:賢景有限公司  MERIT VIEW CORPORATION LIMITED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被告C:宏利營造有限公司  WANG & LEE CONTRACTING LIMITED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申索書

 

給原告送出法律文件原稿,作為最後警告的日期:2015812

準備送交正式法律文件,到高等法院提出訴訟的日期:2015818

 

1. 本訴訟的租約糾紛,原告要求收購租約的物業之被告B,補償因其單方面毁約所引起的損失。

 

2. 但原告主要是向被告AB索償因被告AB的不當逼遷行為,引起的經濟和聲譽損失2,208,472.00港元,加上書面道歉,並於原告指定網站和中英文報章頭版各半頁刊登道歉啟事,以澄清毀譽事件。更重要是原告人懇求法庭緊急向被告頒發臨時令狀,禁制被告以原告之店舖為中點的半徑18公尺內所有施工,有效期至2015年底租約期滿,以免不斷擴大原告的損失,病害及/或傷亡;細節請參考[傳訊令狀]、[詳細䅁情和證據]、[申索陳述書]、[送達認收書]、[臨時禁制令狀]和[誓章]等。若被告能於2015年9月前,派代表簽署[和解協議書]道歉,並全部實踐其中賠償條款,則原告可盡快撤銷或中止本訴訟。

 

3. 原告最初以為本訴訟與被告AB的承辦商(即被告C)無關,但因原告AB之代表認為,原告之損失全由其承辦商處理不當造成,跟被告AB無關,所以原告把被告ABC一併起訴索償,懇請法庭定讞。

 

 引起本訴訟之䅁情節錄  

 

原告人李迪成教授Professor Edison LEE(www.2Lee.com)是列印於英美和國內外七本[世界名人錄],和幾十冊國際性之名人辭典Biography的世界著名科學家、發明家、工程師、醫師。非凡公司(1929)也是國際馳名的。原告已租用香港 信德中心的鑽石廣場3122號舖位多年,租約將於20151231日期滿

 

原告主要經營中醫藥業,兼做科技、化工機電工程顧問。前業主可能鑑於原告是世界著名,經常減免費和贈醫施藥助人,於是減收租金至鄰近店舖的二成,又因信德中心商場內有24小時營運的中港澳直升機埸和碼頭,直達國際機場和大陸的巴士,故容許名醫李迪成教授半夜留店內,為不同時差的歐亞美澳紐等地求診者,以先進儀器輔助由原告全球首創的[中醫遙距視訊診療]。除部分老年病者,大多數是看診發育、長高、豐胸、減肥、塑身、體重控制、醫學美容和保健專科的青少年和中年人;日夜亦有從世界各國的求診者來面診,而名醫李迪成教授亦巡迥到各地預約應診和演講,詳情見 www.okco.org (繁體字)、www.ok1929.com (简体字)、或 www.reju.org (English)。

 

自從被告AB鑽石廣場百餘個舖位全部收購後,先安置剩餘的商戶東南側的空置舖位,再大規模翻新工程。唯因被告不欲未來的商場有診所於是不顧原告之權益和安危,以多種高壓手段逼遷原告,例如封閉公廁;截斷通風、濕度和冷暖空調設備;以木板和雜物阻隔各路口,拆毁所有道路,阻礙遊人和顧客來找原告;更令附近滿佈垃圾、漏水管、濕滑沙泥、露銅電線和玻璃碎;環境黑暗熱焗、塵土飛揚,噪音驚人,並把郵差嚇到不敢來送信給原告,企圖逼原告走投無路而自行無償遷走, (有大量中外人證物證、照片和錄影)。

 

更恐怖的是空氣中偶然充滿強酸味及/或易燃易爆之油漆溶劑氣體,雖然鑽石廣場是禁煙區,但被告容許職工和中外遊客進來點火抽菸,令隱匿處地上遺留打火機及大量煙頭。工地旁邊的港澳碼頭和直升機場出入口經常人山人海,又是密閉空調的玻璃商場,萬一發生易燃氣體閃燃爆炸災難,可能死傷千百中外遊人,有辱香港美譽

 

原告曾報警兩次及向工業安全、環保和消防署投訴,情況才略見改善,但被告不久變本加厲,拆走保安、攝錄和消防設備故意用板棒圍封原告的店舖或門口,更曾因此誤把名醫李迪成教授非法禁錮在診症室內!被告日漸毒辣的行動,嚴重損害原告的經濟、聲譽、人身安全、自由和健康,其高壓逼遷招式,相信已打破香港甚至國內的紀錄!

 

被告先後截斷原告原用的電話、傳真、電視、電郵和上網等資訊線路,多次故意移走原告門前的店名易拉架和告示,令港內外人士聯絡不到及找不到原告,例如歐美澳紐和海峽兩岸求診者,於暑期組團來找名醫李迪成教授看診時,見到情況後難免引起不利流言和揣測,嚴重損毀原告幾十年來建立的聲譽,流失大量港內外顧客,例如誤傳:[ 非凡公司可能已停診、結業、破產或被查封;李迪成醫師自已可能病重、受傷、被縛架、失縱甚至死亡!] 名醫李迪成教授也因此被各地求診者環球搜尋(有大量中外人證物證)。被告的高壓逼遷方式之多和手段毒辣程度,相信已打破香港甚至國內的先例!原告暫時未在FB及YouTube等公開被告的逼遷惡行,主因不想造成國際醜聞令香港蒙羞,其次才怕可能影響本訴訟。

 

和解協議書

    
    被告代表人楊素麗小姐,是被告在香港信德中心鑽石廣場的項目總管,2015814日,代表被告同意簽署本[和解協議書]表示道歉,並承諾於9月前完成下列B項的所有項目。而原告代表人李迪成教授,則於被告完成B項的所有程序後,即會順應被告要求,提早解除雙方租約,並停止入稟或撤銷在香港高等法院對被告之民事訴訟。下列A項是原告於20155月中旬曾經向被告列出的,僅供參考,而B項則於812日提出。

 

A. 201566日之前,原告任由被告實行5個選項(僅供參考,無損權益),只需五選其一即可

A1. 原告不需金錢賠償,只要求雙方依租約維持於2015年初之狀態至同年底;或

A2. 原告不需金錢賠償,只要像其他商戶相似,被被告安置到附近舖位繼續經營18個月;或

A3. 被告負責支付原告搬至新地址,並領回註冊中藥執照期間的所有支出和費用;或

A4. 被告封給原告好意頭數目的利是錢港幣X88,000元;或

A5. 交由法庭公平裁決

 

  B. 因被告逾期未回應,原告所受損害激增,提出除非被告201591日前,完成全部下列之原告最低要求(僅供參考,無損正審時的申索權益),否則原告不會撤回或中止對被告的訴訟:

    B1. 被告於簽署本[和解協議書]時,給原告封賠禮利是錢港幣X80,000元;及

    B2. 原告向被告提出書面道歉,其內容須能澄清損害原告聲譽之事實,並盡可能令雙方滿意者;及

    B3. 被告選擇在香港收費報章東方日報蘋果日報星島日報首頁1/4版,或免費報章頭條日報首頁半版,刊登[道歉啟事][澄清啟事]以還原告美譽,內容盡可能讓雙方滿意;及

    B4. 被告給原告2000元在原告之.com或/及.org網站上載[事件]壹年,期後原告須撤除上述內容。

    B5. 被告給原告退回租約的按金,並在鑽石廣場兩個主要入口當眼處,放置由原告自備的[遷址廣告]易拉架,或各張貼由原告提供面積不大於於18” X 24” [遷址廣告]標貼,由開始張貼之日起計,為期不少於4個月

 

[和解協議書]由原告人李迪成教授於2015812日向被告提出,被告代表亦已於8月14日下午口頭同意在8月17日簽和議。當雙方完全和解後,原告會在五工作天內,把店內所有物品暫時移至被告安排的附近空置店舖內,其後於26工作天內,可請被告協助搬上車離開。從此雙方不得反悔或向對方施以任何直接或間接的報復行為,否則此和解協議書即時失效,有權向對方重新提出訴訟及追溯責任。若被告未能於上述有效期之前,完成上述要求事項,原告有權馬上,或於香法例的有效追溯期內,隨時開始、繼續或停止對被告提出訴訟,其索償內容及金額將按訴訟開始當時之損失計算,先此聲明以免後論!本[和解協議書]內容無損萬一雙方仍要進行訴訟時的權益,並可在雙方簽署和解協議之前隨時修正。


和解條款的實施情況待續。

這是李迪成教授在無律師代表的情況下,親自處理之官司,方最終

知碰壁兼理虧,在立案前的一天簽和解協議書,並象徵性封利是道歉!